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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统计宗旨
用数字说话 为发展服务
二、统计精神
敬业奉献 务实创新 高效有为
三、主要工作职能
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浙委发[2001]43号),设置台州市统计局。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实施全国和省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,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(市、区)、各部门的统计工作。
(二)研究制定全市统计规划、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;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;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、普查工作;搜集、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(四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和管理全市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,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(五)依法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。
(六)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。
(七)协助县(市、区)党委管理统计局局长、副局长;受国家统计局、浙江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委托,领导、管理设在本市的企业调查队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。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。
(八)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;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;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;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。
(九)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以上职责,市统计局设4个职能处室。
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、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,承担文秘、机要、保密、信息、档案、信访、接待、会务、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;管理全局财务、财产和全市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,承担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的具体工作;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(二)统计法规处(统计稽查室)
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督促、检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;依法受理、查处统计违法案件;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工作;指导县(市、区)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;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;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单位登记、年检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;负责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工作。
(三)综合核算处
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、社会、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;组织审查各县(市、区)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;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、投入产出的核算、评估和分析。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和本局统计业务档案,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;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,收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;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、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,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;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检查评比工作。负责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新闻工作,定期发布统计信息;负责《台州统计年鉴》的编审和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工作;组织和指导县(市、区)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;负责旅游业、科技、社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(四)统计调查处
组织实施全市工业、交通、邮电、电力、原材料、能源、农村经济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批发零售贸易业、餐饮业、对外贸易、利用外资、劳动就业、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;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效益考评的有关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;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,并进行统计分析。
三、人员编制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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